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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男方婚前自愿全款为女方买房,如果万一离婚,房产需要分割吗

其他 2018-03-08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也允许双方协商处理。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属于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应当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过错大小和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综合考虑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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