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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2013年离婚,口头上达成协议,说女儿抚养权归女方,随女方生活,意思就是,户口也一起迁移到女方家。但书面协议书上写:“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不用出一分抚养费,直至满18周岁为止”。因为当时小孩只有三周岁,加上奶奶又说先帮我带着,然后一直都在男方家【广西省】上学,由奶奶带,小孩父亲天生就是一个赌鬼,一直在外面工作,很少回家,也没给过钱小孩用,我每个月都寄生活费,以及学费,都是我出的,逢年过节放暑假小孩都和我住一起【广州】,小孩很粘我,也知道父亲是一个坏爸爸。我担心以后会造成小孩的不好影响,我现在想把小孩接到我广州上学,我照顾她,请问这个女儿抚养权是归女方的吗?我可以把小孩户口迁到我的户口吗?因为她奶奶不让迁,小孩是我和前夫的,选择权是在我俩,父母是无权干涉的是吗?因为当时2015年就说好小孩户口让我迁下来的。

离婚 2018-03-11 15: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协议上已经是约定了抚养权是归女方的,那么如是对方一直不给迁户口的,那么您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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