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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衡阳的粮企下岗职工,己下岗五年,原单位以我们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以及衡阳市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身份置换的有关事项通知>>第九条\"转换身份职工享受一次性安置费的,不再享有失业保险金待遇,下岗职工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为由不给我们失业金是否合法?据我所知,和我们一起下岗又重新返骋的职工工作五年,现在重新解聘一次性却发了2年的失业金.这好象与湖南省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童第九条计算不同.我们找了社保局,社保局一位副局长回复我们是按省政府的发文,我们应当适应.但按市政府发文则正好相反但是她们属于市政府直接领导.我们无法考证市政府出台的通知是否合法.也无法知道这个通知生效的日期.我们希望咨询一下,同时我们应当怎么样维权

改制重组 2009-04-21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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