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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本市一民营化工厂(独资)的员工。在公司已有11年的工龄(2000年至今)。现由于市场原因,老板决定以出售80%股份的方式将公司转让给另一方经营,自己不参与管理与经营(据他所说,也有可能是直接卖出)。且接手公司所经营的主导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有很大不同。并且据老板透露他已与经营方谈妥,将我们这一批老员工全部转交其继续聘用。但由于我公司已于2011年5月由武汉迁到了应城,而我等一批老员工又多为销售及财务人员现在均在武汉本地工作。新的经营方且有可能要求我们到应城当地工作(医保社保均要转过去)。老板也没有提出会补偿我们些什么?我们是2000年开始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在08年才开始给买社保、医保。这么多年我们也从未享受过年休。公司财务上我们的工资表基本都是800多,通过填一些补助单(老板签字)再把实际工资的差额补齐。几乎所以老员工都是如此。我们大家都不大想干了。看老板的意思也好像是不想给我们这些老员工个交代。给我们的感觉就像是一脚被人踢开,等他脱身你们就自生自灭了。没有别的意思,就想问问,就以上情况,我们能否拒绝老板的安排?能否得到补偿?如能要求补偿,又需按照什么方法去计算?谢谢!

其他 2011-08-17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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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详细材料,可以联系。
  • 1.如果公司没有撤销,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公司搬到应城,你们不愿在该地工作,属于重大情况变化,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 2.过去的年休、社保问题,可以向单位交涉,如果离职,可以请求一并解决。商议不成,可以在汉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的股权变动,不对员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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