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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于2006年结婚,当时我的工资是他的2倍,婚后感情很好,08年我出了车祸,身体落下了残疾,10年我在带着钢板的 情况下剖宫产产下一子(因为身体残疾不能顺产),同年他得到提升,收入成了我的2倍,开始经常对我发火。上礼拜就因为我接他弟媳妇的电话时,说到了他妹妹,他就在我爸爸家里当着我爸爸的面打我,而且之后就再没回家,对孩子也不闻不问,并且要求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 2011-08-17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如果你丈夫提出离婚目前还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你的丈夫持续对你和孩子仍然不管不问构成遗弃行为符合婚姻法46跳的情形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的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主张赔偿。
  •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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