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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上海一私企工作六年。其间只签了二次各为一年的合同。其余四年都没签。六年其间月工资均为5500。最近企业只提前了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该得到那些经济补偿?越详细越好。拜托了!!!

其他 2018-03-15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4年以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违法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赔偿,赔偿原则为2N,即12个月的平均工资,详情可致电咨询
    【追问】胡律师你好。如果企业迫于仲裁庭的压力改口说不解除劳动合同了,我又该如何应付了???
    【回答】如果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从通知到你手上即刻生效,你提起劳动仲裁时,企业必须进行赔偿
    【追问】胡律师你好。再请问一下如果双方口头约定补偿协议。但协议明显偏向企业。这种口头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回答】口头协议如果双方认可并履行完毕则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协议明显偏向企业的话,还是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权益
  • 您好,与单位协商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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