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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问题!

其他 2018-03-18 09:4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社保基数,但是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旦确定,中途不作变更。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 您好,如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不足额缴纳社保,您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社保基数,但是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已经工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来电详询,了解情况后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 您好:您可以和人事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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