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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你好,我于2018年2月底辞职的,辞职信也给她了,但未给我盖章,然后把我的部分及她要我交接的部分交接完,现在我新的单位需要我提供离职证明,原单位领导一直以没有交接完为借口,不给我办离职证明。之前试用期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转正的劳动合同也在她那边,2月份的工资也没付给我,我这样可以仲裁吗

仲裁 2018-03-20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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