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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共有人同意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8-03-26 11: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至少对其它共有的所有权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 你好,如果共有人拒绝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 您好,合同有效
  • 1-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无效。2-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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