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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的一家工厂里工作,想大概知道下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了什么内容呢?要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其他 2018-04-04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2017年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了什么这个问题曾于1988年出台过《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浙江省的劳动关系、用工制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一些条款的内容与新形势已不相适应。另外,《暂行规定》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关于女职工“四期”劳动范围上的提法不符。这些原因导致要对《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改。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了什么这个问题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 你好,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了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这个条文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的确定。你所说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同样应当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员工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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