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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一购买的地委托建设,物业单位未经过我单位统一现在要出售小区车位

其他 2018-04-05 2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业无权出售小区车位,你们可以举报。
  • 您好,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批准、未征得业主同意,利用绿地、道路等共有设施设备改建的车位,不得出租、出售或赠与;经同意后,其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物业单位无权出售小区车位,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除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外,还应向全体业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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