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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2008年租用别人宅基地盖简易房子。2006年,政府已决定并公示对该地块开发。因为想获得拆迁补偿,我的土地租期满后到现在也没有拆除。现在,是宅基地主人住在我的房子里,除主体未改动外,对房子进行了改造和装修(他是在政府禁止改建的情况下,就是进行简单装修)。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我修建的,但是因为超出租用土地期限,并且房子一直别对方居住,我很被动,不知道房屋拆迁补偿我能不能获得。拆迁办谈补偿问题不和我谈,只和对方谈。请问,我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吗?我如果做才能保证获得而不会被对方获得?(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建的,也没有房产证,虽然对房子进行了改造装修,也是在政府禁止改建新建的期限内,他的理由是我的租期已经超过,房子不是我的了)

其他 2011-08-22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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