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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9年4月21日,我和朋友到了一家艺术相馆照艺术照,在拍摄的过程中,摄影师以达到情欲的效果(前提,我们是没有提出过要照情欲的要求),摄影师多次掀开我们的裙底,甚至其把手放进内裤里面触摸私处。说要自慰达到那种效果,我们不理解他的话,他就走过来“帮”。经过我们强烈的拒绝他并没有继续。他照相的时候,他是把门反锁,先是我的朋友照,然后她以为她的裙子短才这样,然后到我的时候因为我的裙子很长,我的朋友也受到了惊吓,以为不会对长裙子下手。由于遇到这样的事情,身心都受严重的伤害而没有想到报警一事,而且也有因为这样的事情不敢直言。为了要他赔偿我们的身心受到的伤害,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请各位给予我们意见。谢谢

肖像权 2009-04-24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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