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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需要我这个岗位的人了,然后决定解除,2.通知我的时候是说并是不工作上不满意而是公司业务调整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大致意思)。3.然后人事就去找我的打卡记录,以我迟到次数超过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除脑洞合同不赔偿。4.公司人事从未就考勤与我沟通过什么。突然要解除劳动合同了,才拿考勤说话,原来考勤是从来没人过问的,而且每个月确认出勤天数我都是满勤。

其他 2019-01-05 12:5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请问是否有劳动合同存在?具体的案情您可以来电详说。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能给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 您好,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对方涉嫌违法解除,有书面的通知书吗?
  • 你哪里?具体面谈商量。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解除是需要赔偿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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