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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一个单位应聘的人事行政经理,入职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9个月,但试用期约定6个月,期间单位为我缴纳了五险,但未缴纳一金,现工作五个月,被辞退,从法律角度,我这边可以申请什么赔偿?(在职期间,我有权利修订我的合同,但未重新修订)

其他 2018-04-14 2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你好,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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