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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遇,双方同意离婚,有一5岁小孩,婚前由男方供楼至今婚后是双方共同承担,婚后购买一部小车,现男方自行经营手袋加工,效益不详,请问我应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1-08-24 2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供楼,如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承担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你有权主张债权。车辆及经营收入,属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分。男方有过错的,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需律师帮助,不妨与我联系。
  • 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可以收集男方外遇的相关证据,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
  • 楼房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车和男方的经营性收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平分。
  • 你好,你的共同财产比较复杂。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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