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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祖父有两个儿子,我父亲与我伯父。我父亲还在几岁时就失去了双亲。靠祖父留下的产业,(即几十担租谷的农费费用维持生济。)寄住在家族至亲家里。直到1948年高中毕业。就开始教私塾。解放后从事国编小学取师。直至1966年。因土改运动复查,说我父亲有三十担农田租费。被划分为漏划的地主成份。1966年7月下放到农村。回到祖父留下的·按家族分给我父亲的房屋产业居住。住一年后,因父亲是地方成份又是“臭老九”被迁移他乡定居。至1980年我父亲平反,恢复工作。(父亲破产地方情况不实,定为假案,错案。并补发父亲下放期间享受国家工作的百分百补贴。)父亲得到补贴。于1980年底返回祖居故里,另外申请屋基新建住所。因1980年返居祖居时,因祖居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又被伯父占用。只好另批屋基重建。请问上述情况,我祖父留下的房屋分给我父亲的房屋地盘我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8-04-16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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