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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3年5月14日给一私人老板开铲车,当时由于是认识,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5000,一工作到2015年12月份离职,期间索要过工资,前后共给过两次,共计12000,由于老板所拖欠工资较多且时间较长,我怎么做才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

其他 2018-04-17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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