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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在老人名下,老人岁数大了,能否变更到子女名下

其他 2020-09-23 0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
    一、买卖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二、赠与房屋
    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
    三、继承房屋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和买卖。直接添加只需要到当地是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赠与时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契税等费用。过程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拥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买卖也就是交易房屋的过程。
  • 可以 具体怎么操作可以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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