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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维修公共冷热水管道时,要放空管道中的水。当重新开通水后,在各家的管道中有空气的存在。这个空气需要在用水时排出。但有时家中无人,这些空气没法排出,会造成水表不用水也走字。本人曾经出国半年,空走字达到每天近一立方。造成用户很大损失。这个问题我找了很长时间才发现。我认为物业在维修管道时应该有告知义务。物业法没有具体规定,相近的第五十二条说: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可否以此要求物业告知?

其他 2018-04-22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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