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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2011年和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工业厂房的分割转让合同,2013年以后,到政府部门咨询过户,不予受理,请问,我们的行为是否涉嫌合同欺诈?

其他 2018-04-25 09: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这个需要全面分析具体的案情,可以起诉要求确权,具体可以面谈
  •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2011年和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工业厂房的分割转让合同,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可以诉讼处理。
  • 您好,建议诉讼处理
  • 您好!属于民事纠纷。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如果不是明知不能过户的话,一般不涉及合同欺诈。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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