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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大连工作,社保也是在大连本地缴纳,但是是跟北京得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想要通过大连得积分落户政策落户大连,政策上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在打印社保缴费证明时发现是大连得一家公司缴纳得社保。公司说是委托大连分公司(子公司)缴纳得。按规落户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其名要与社保缴纳公司名一致。跟公司沟通想取得一份跟社保缴纳公司一致得劳务合同,但是总公司拒绝。公司说是大连分公司代缴得。但查询发现两家公司法人不是同一人。名字中有公司名,全名不同。公司这样得操作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应该提供给员工与缴纳社保名头一致得劳动合同呢?

其他 2018-04-22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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