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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月1日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工作3个月为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左右后才给我买了社保。2010年9月1日因工作问题辞职,10月15日结束工作,辞职后,公司只补偿公司所交的6个月的社保。请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补偿?

其他 2010-11-19 1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赔偿内容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2年左右”的时间的工资的一倍。 具体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或去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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