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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巴西santos港口客户一直联系不上,无法提供税号。货代说没有清关会有滞港费用和罚金所以我们选择弃货。但是现在在弃货的情况下货代还是要求发货方就是我们支付滞港费用和清关费用,并且承担罚金。我们做的条款是C&F。现在我方认为,费用是因为客户拒不提供税号产生。我方可以承担相关运费,但是罚金和清关费用我方不用提供。请问是这样的嘛?

国际贸易 2018-04-24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如果没有将提单寄或转让给收货人的情况下,那么你仍然是物权人,那么,你即然持有货权,就要为此承担后续的责任及费用,发货人如果将提单转让了,已经不是物权持有人了,一般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具体你承担了滞港费等费用后,因为是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你可以向收货人主张损失。在实际操作中,船东的提单后面的背书文字内容规定了SHIPPER是有责任承担弃货产生的风险以及费用的。如果收货人弃货且拒不负担高额的目的港费用的话,你是需要承担的。如果退运,也需要一并承担退运所产生的费用。你可要求货代先出具代垫弃货费的原始账单或票据。
  • 您好!您与货代说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CF的海运费与集装箱的租箱费是不同的,货代说的是租箱超期产生的费用,在无法联系收货人的情况下是要由托运人承担的,但是可以争取对超期天数和日罚金数额等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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