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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父亲名字,母亲去世了,父亲立遗嘱把房产只给一个孩子,有效吗?

其他 2020-10-15 11: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部分有效的,因为你父亲对房屋没有百分之百的处分权,所以属于部分有效
  • 你好,只能处分他个人的部分,通过遗嘱的方式制定继承人继承。
  • 1,遗嘱只能处分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未生效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没有处分的权利2,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3,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4,可以参考《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相关规定:(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3)《继承法意见》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1:办理公证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房产遗嘱的办理程序  遗嘱效力的认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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