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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6年底过世,过世后父亲名下公产房过户给我母亲。今年我母亲也过世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有一个姐姐,从小抱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由于与我父母从小长期关系不好,在其20岁时与我父母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文字,但未公证,从那以后失联。由于是公产房,所以在将房屋过户到母亲名下时需要她的同意,经过多方查找才找到,才得以过户到母亲名下,如今如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仍需要她的同意。我想问像她这种长期失联未尽任何赡养责任,是否有继承权,如走法律程序她应占多少分额

其他 2018-04-25 0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你好,可以少分割遗产。
  • 如果从未进过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少分甚至不分,建议先协商。
  • 公产房不存在继承问题
  • 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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