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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开办一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找合伙人.甲方跟乙方协商说,如果乙方出资30万,就给40%的股份给乙方.当时乙方也同意了.但在投资过程中乙方发现投资回收过慢为由,就中断投资,并且要求甲方归还前期投资的所以资金.但由于公司也在亏损状态,甲方也未能把一切资金归还给乙方,后来就让甲方写出还款协议,要求如果未能归还投资款就要归还利息.现乙方把甲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我想问一下律师,这官司甲该怎么处理呢?

案件执行 2013-06-09 0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 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股权转让约定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其中转让股权约定股权价格,正常情况下,合法办理完退出股东身份的手续这一方对公司再无任何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以于公司外部第三人来讲,只要没办股东、章程变更备案,原三个股东仍是公司股东,承担相应义务。对于公司内部股权关系而言,三个股东补充协议,其实是出资变更协议,没出资的股东丧失了出资股东权利。股东并不直接拥有公司资产,而是通过股权的形式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 详细准确一些回答的话,一定要看有关书面文件的。在这里简要答复一下:甲方写了还款协议,投资款就转变成了错款,乙方的这一主张是有道理的。但甲方也可坚持还款协议的性质还是投资款,因为投资款就不存在返还的问题了。如果要听到更加深入的分析,那你就要给我电话了。我这儿没你电话。
  • 可来电或者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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