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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底离职正好赶上公司(一国企)涨薪,然后给员工从1月份开始补起,但公司规定:已经离职或提出离职的就不给补发了,这合理吗?另外,公司将年薪的20%当作年终绩效发放,2017年的年终绩效也恰好这个月发,我因为提出离职就只给了其中一小部分,今年公司效益不好,但最厚除了领导层,还是给一般员工补齐了剩余年薪部分,这个在银行都可以查到,而我在公司是公认的能干事,甚至评为优秀员工。补薪有6000多,年终绩效有将近两万,这种情况,我能劳动仲裁公司吗?

仲裁 2018-04-26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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