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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6月提前预付了货款给美国公司并确认了订货价格和数量。2018年3月和美国公司确认了2018年4月30日发货日期,2018年4月24日因为美国公司单方面修改合同数量和品种,我司提出质疑,2018年4月26日美国公司单方面决定取消合同,并提出只返还我司预付的账款并扣除返还手续费,并无任何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其他 2018-04-27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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