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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这句话怎么理解?为啥还有轮候查封?

其他 2018-08-03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就是排队查封
  • 轮候查封说白了就是排队查封。只有第一个首位查封的发生相应的查封效力其他的只是等这发生效力。但是有例外。比如账户存款100万。首封是10万。二封是20万则两个都产生查封效力。不明白可以电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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