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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下两个问题,第一个我试用期已过,但是没有时间去签署劳动合同,算不算该企业的正式员工,他已经扣了我两个月的劳动保险钱了,如果公司辞退我,是不是该有补偿?第二个问题正常的话是每个人一个月的工作量为160个小时,但是我刚才算了一下,我们每个月的工作量是356.5个小时,这个超过的时间算不算违法,是不是该补偿加班工资,而且我们没有休息天,是不是双休要双倍补足?想请教一下,谢谢。

其他 2011-08-24 1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成立正式劳动关系,公司无理由辞退应当承担赔偿金;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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