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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因信用卡判刑5年半。在判刑前在其他银行贷款50万。现在还不了,请问一下怎么办?f

刑事辩护 2019-11-30 16: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是是否合法的贷款,但不论合法非法,都是要还的,只是合法的只是债务纠纷,不构成犯罪的
    【追问】宋律师你好,他这50万是银行在他判决前半年就贷的款,现在是因为信用卡判了五年。贷款银行到他家找到他媳妇让她每月赔500,但她媳妇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实在是拿不出这500。请问如何是好?
  • 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可以出来再还
  •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1、仅是拖欠银行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银行信用卡还不上:1、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记录你的不良还款记录,将来会影响到你在银行办理其他业务,例如贷款。2、拖欠一直不还会一直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且银行如果认为你属于恶意拖欠的话,会以信用卡欺诈的名义起诉的,信用卡欺诈属于经济犯罪。
  • 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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