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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皮被收购,公司号称经营亏损要停止生产,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工作15年,03-08年一共5年的养老保险没帮我们买,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那5年的养老保险吗?公司说按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给我们每年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但要扣除工资里每个月660元的生活费来算,这样合理吗?那660元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吗?

其他 2020-11-15 06: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公司辞退可要求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 不能随意克扣工资的,应当全额计算。另外,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的做法有瑕疵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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