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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我从 嘉定调到浦东去工作,我不同意,从8月1号就不让我在原来的地方上班啦,合同是2010年1月-2010年底,是他们应付劳动局来查要求我补签的。我是2004进厂的,现在我能要求他赔偿我没有合同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调解 2011-08-24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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