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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公司于2007.03.12日老总叫我跑销售,提成2%[07年做了164万多业务,奖金或提成拿了1.65万]合同及保密在年初签定[合同年限2年至2009.12.31日,原合同未给我们,后又于2008.1.1日重签合同;且职务是生产服务'待遇也没写出].2007始约定工资2400元,其中400元是保密费,我从三月底有业务,其他销售年初就是2400元,在七月我提出不做,老板才给我同等待遇和其他业务员一样.          .              直到2008年底,业务量176万多且公司已超07年业务量,因经融危机,公司借口给了提成6000元,并制定霸王协议,工资960元,以上情况,我可否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原工资及年限补偿.致谢!     提问者:law47061z [浙江 - 杭州]投拆 问题补充: 我是赤膊销售,在此之前做电工的,其他业务员有公司信息支持,我靠自己有些公司销售文件我没有,以上这些情况如仲裁不行,可否诉讼法律,自己需要那些证据

其他 2009-04-25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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