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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昨天发生交通事故,我骑电瓶车,对面是轿车,现在被判同责,我腿有疼痛,医圣建议3天后复查,请问同责的情况下我会吃亏吗,对面的车10多万,后面保险杠卡扣有弹出,轻微擦伤

其他 2020-01-15 20: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对方车辆的损失,修理费用等等您需要赔偿一半,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以及电动车损失由对方偿付一半。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如果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你好,如果你不服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如果不申请,之后的事故处理只能根据这个认定书,不管是否有利,都得按照认定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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