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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有年终奖,我由2012年8月进入公司,2018年1月3号离职。之前的年终奖平均在4万多左右,2017年(拿2016年终奖)税后是4万多,绩效考核是B+。2018年5月2号发放2017的年终奖,我只拿到了税后1万,2017的上半年绩效是A+(全部门只有一个),下半年绩效没评完就辞职了。原公司的仍在职的同事普遍年终奖是3~4万,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差额。

仲裁 2018-05-04 05: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的话可以要求仲裁。
    【追问】证明的话就是2017年上半年的绩效考核我拍了照片,之前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明细记录,离职证明等等。
    【回答】可以去试一试。证据的有效性是否得到认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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