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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对20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可以决定。2001年6月3日吴某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被所属税务所以县税务局的名义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想寻求救济机制。(1)如吴某想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哪个机关提起?(2)如吴某在2001年7月3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定的复议期限什么时候届满?(3)如吴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4)假如乡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吴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

征地补偿 2018-05-06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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