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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职期间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由这家公司代办签证,如签证有效期内本人未出国工作,需要支付10000人民币,本人没有去该公司报道,且已经过了签证有效期,请问这份合同有事实上的法律效力吗,目前情况本人需要赔付吗?

其他 2018-05-07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那?是说明合同中这项规定不合法律要求吗?
  • 要看合同具体条款、实际履行等综合确定。
  • 合同有效 。
    【追问】合同中规定,如果签证下来,本人如若没有在有效期内赴日致使签证过期,需要赔付该公司签证费10000元(包括邮费,签证,材料和人工费等)。本人真的需要赔付吗?
  • 如确属劳动合同,你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赔偿。
    【追问】如果是有效劳动合同情况下,那对于这10000元的签证费款项是不用赔付的,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回答】劳动合同整体来说是有效的,部分条款是否无效需要具体看到合同内容。
    【追问】合同中规定,如果签证下来,本人如若没有在有效期内赴日致使签证过期,需要赔付该公司签证费10000元(包括邮费,签证,材料和人工费等)。
    【回答】那么公司给你办理签证了吗?如果办理了,花费了10000元了吗?
    【追问】是的,有办理,但是花多少钱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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