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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老师和师兄有一份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我们老师),我们打算使用它,请问可以由第一发明人代表授权书的乙方签字授权?(甲方是被授权方,乙方是授权方)

其他 2019-09-25 16:1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取决于其他发明人的意见。共同发明人可以内部协商由其中一人代表 对外授权,并出具委托书。
  • 您好,可以协商的。
  •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可分成两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每个阶段的权利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是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专利法》采用“临时保护”。如果有人在使用已经申请专利但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讲明自己已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该申请被授权,就可以按通知之日起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二阶段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期限届满。在这一段时间内,申请人的专利已被批准拥有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如果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某个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着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该项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还该项费用。在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这段时间内,在受《专利法》保护的区域内,除《专利法》中规定可以强制许可的情况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实施该项专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所谓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的摘要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并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另行全文出版。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如果在专利申请被公布前的,那么申请人日后仍可以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或视为撤回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该技术则进入公知技术领域,此后任何人将不能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临时保护”,即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若是发明人同意是可以的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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