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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裁定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实际上在仲裁申请书中说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在庭审时我回答了没有解除,我只是想表达是是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在仲裁庭审结束时,我也口头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随即快递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不服仲裁,在向法院起诉中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快递单证据,法院判决没有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现在该如何上诉?2.本人在第一次劳动仲裁庭审结束时告诉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随后我发现第一次的仲裁申请书中自己的利益没有主张完毕,于是咨询劳动办,劳动办说不可以在第一次仲裁中增加,只能另行申请。于是进行第二次仲裁申请,庭审中告诉劳动关系已解除,裁定结果说第一次未解除,第二次说解除,是无稽之谈,后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要等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当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法院又说希望用人单位给于适当补偿,希望我撤诉,我同意了法院的调解。现在我想重新起诉,该如何办理?3.以上两个问题用共用的地方吗?还是说只要第一次上诉提交快递单就可以有效了?

诉讼 2018-05-09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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