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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的第一次婚姻有一女儿,女儿的母亲因病去世后,与另一外地女子结婚(女子为初婚),生下两女。后来某男因病去世,在他自己的户口里有几万块,屋契属某男和大女儿。女子想将男子户口里的钱拿出,和将屋契转为三个女和自己名下,已经拥有前妻和某男的死亡证明、当地大队的证明等等,现公证处要求女子办理初婚证明,需要女子回到自己的家乡办理证明,但女子户口已经转到当地,仍需要会女子的家乡办理证明吗?如仍需要,是否有简单方便的办法办理证明,无需女子回到家乡办理?

其他 2011-08-27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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