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孩子放学了还没有走在学校上卫生间的时候被门夹伤右手无名指,导致无名指指甲连肉脱掉,当时孩子去找了校医但是找不到人,回到教室看到手指这样哭了,十指痛归心,班主任出差了其他同学看到了找到了其他的老师后才找到校医简单处理伤口才通知家长接到医院处理,造成这样事故学校有责任吗?校方处理这个事情欠妥,1、那个卫生间的门是铁的,安全隐患风险高2、校医怎么不在场,学校其他的老师呢?最坏是就是第二天代理的数学老师的处理态度,像审犯人一样质问孩子,为什么放学还在学校没回去,为什么这样那样,孩子才8岁上二年级啊!出事了都知道错了,心里害怕,而且手还怕被碰到会痛,几乎都不想上学了,本来只是想让校方给个说法,希望以后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只是校方某些老师真的无语,都想推卸责任!

其他 2019-07-17 0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于学校是否担责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有主要过错的,承担主要责任,有次要过错的,则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相关责任一般根据在此事件中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确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