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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们能否拒绝交纳物业田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2009年买的一个小区的房屋,于2012年入住,入住时,小区很多附属设施不达标,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3年。2015年合同到期后,开发商让自己公司名下的另外一家物业公司来接管了小区物业服务,但未与我们业主签订合同,其服务质量非常差,仅仅打扫一下卫生,看下大门,造成很多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2017年,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整改,但开发商未兑现整改承诺。现在,开发商名下的这家物业公司通过律师函让我们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他们这样做合法不?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我们能否拒绝交纳物业费?谢谢!

其他 2018-05-23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交纳物业费,你们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追问】我们未与其签订任何合同,怎么要交呢?
    【回答】您好,你可以不交。等物业公司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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