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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贵港的特岗教师,和学校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从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止,在合同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第五小条里写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即我本人)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那根据第一小点,我在8月31号提出辞职,可不可以就马上离校?要学校开证明什么的吗?学校不同意怎么办?

其他 2011-08-28 15: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第七条,在试用期内你有权随时辞职。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转档、转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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