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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一位现已八十多岁的老人,四七参加工作,公办教师,因成份问题,五十年代中旬被清理教师队伍,后被批捕二年,回家后在农村务农,直至一九八七年市政府文件给予平反,教育局每月发放从几十元到目前的几百元生活费。痛苦的经历,精神上的折磨,对家庭、事业等等,造成这位老人一辈子的难以言状的痛苦。请问在五十年代底六十年代初对这误捕的案例,老人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请给予答复,表示感谢!

国家赔偿 2009-04-28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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