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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失踪半年了,我去起诉能离婚吗

离婚 2019-12-01 00: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必须找到被告,法院才受理。
  • 你好,可以离婚。
  • 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 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 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A.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 3.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后,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对方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想起诉离婚,那么法院会依法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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