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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8月28日的清晨,路过一家**快餐店,店员送我一张外卖卡,我便上班去了,下班后回到家照着联系卡背面的食物图片点了一样,我就联系,结果说没有,态度很差,有汉堡和饮料类,让我很气愤,我便挂了电话,但最后,又就联络,我就随便点了几份(15元以上才送),她不知道地址,说我给她发短信把地址发过来,我犹豫了一下,我不想要了,没想到她派人送来了,给我打电话,说我要不要,我说不要了,我就挂了,她就发短信给我、说什么什么后面是我的名字!于是我发短信给她,但最后始终没说她是谁?第二天过去看她,到底是谁,但是去了,我一个都不认识,她也不告诉我,是用什么途径知道我名字的,因为当天我去店里面,两个店员我一个也不认识,况且再无她人。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消费者维权 2011-08-29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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