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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健在,且有房产。我们姊妹四个,父母给其中三个子女都将小孩照看大,且都不给父母日常生活费,只给我一人没照看过小孩。现要拆迁,父母决定将房产给其中的两个儿子。请问,如父母将房产给其中的两个儿子,其他一个女儿和我没得到任何父母的财产。父母年岁已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如若父母这样分配财产,父母日后如需要照顾和以后的住院看病及任何需要花钱的地方,是否应有得到利益方承担?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09-05-06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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