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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满月差3天),还没签合同,向领导提出了离职,领导让我完成工作的交接,我当天(周五)完成了工作交接,周一人事打电话说我未提前七天提交辞职申请,周一上午没去工作要算我旷工扣除我两天(上周四、周五两天的薪资),并且要回去单位做提前七天请辞离职流程,还不能申请当天(也就是算我旷工的这一天)请假,请问这合理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06-05 0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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